临邑家庭亲子关系咨询中心(提升家庭幸福的秘诀)

adminadmin 个人可随意亲子鉴定吗 2024-03-24 425 0

临邑家庭亲子关系咨询中心(提升家庭幸福的秘诀)

为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按照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和临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国内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利益更大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3、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践行儿童友好城理念,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推进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保护、家庭、环境等领域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全面形成;全面提升儿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团县委)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总工会、县残联)

(5)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3.3‰和4‰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关工委、县残联、县妇联)

(8)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关工委)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委宣传部)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协、县关工委、县妇联、团县委)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关工委)

2、 策略措施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5)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指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应用。

(14)加强与儿童健康领域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并支持儿童诊疗、儿童保健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推广适宜儿童健康、医防结合的适宜技术。

(二)儿童与安全

1、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场监管局、县、县交通运输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融媒体中心)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县水利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县隐私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更低程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2、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大型商场、超、、图书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执法力度,提高各部门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或设施。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策、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注册服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急救、治疗、康复。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隐私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注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占比达到54%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

(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残联)

(5)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关工委、县科协、团县委、县妇联)

2、 策略措施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各级政策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注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6)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7)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8)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

(四)儿童与福利

1、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儿工委办公,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

(3)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配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配备儿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县隐私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

(5)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运用临邑县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政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

(7)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医保待遇。(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县、县教育体育局、县隐私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提升临邑县大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儿童福利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4)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5)运用临邑县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德救助”微信小程序、乡镇大救助工作站、村级协理员等“线上线下”方式,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申报为定点康复机构,并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流出地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公布求助电话。

(8)建立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与落实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注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建立健全基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帮助。

(五)儿童与保护

1、 主要目标

(1)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更大化原则。(牵头单位:县隐私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关工委、县妇联)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民政局、县、县教育体育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3)完善儿童隐私保护制度,隐私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4)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隐私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5)未成年人隐私权益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县民政局、县场监管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县隐私局、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隐私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2、 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健全青少年免受不法侵害保障机制、犯罪预防机制和儿童免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保护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落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未成年人隐私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注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注培训。加强专注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隐私机关与政策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隐私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协商工作。

(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安康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策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9)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援助和隐私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优化援助程序,推进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符合国家隐私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依托公共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援助服务,推进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注化队伍建设。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监督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县卫生健康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关工委)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社区和8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7)建立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县隐私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社科联)

2、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安康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妇女儿童家园、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注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策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七)儿童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2)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产品更加丰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3)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4)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5)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城、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妇儿工委办公,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2、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策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话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注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农家书屋”,推广“城书房”,在“书香临邑”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场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5)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策负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与部门专项规划、县级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并加强对基的指导和检查。

(三)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策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同级政策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本规划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王杰

擅长领域情绪压力:悲伤,易怒,焦虑、抑郁状态等。

婚姻家庭:夫妻矛盾,婆媳矛盾,孕期焦虑,产后抑郁,离异困境等。

职场压力:职场压力,职业迷茫,工作与家庭冲突。

个人成长:童年创伤,人生迷茫,讨好型人格,低自尊,人格成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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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说明:

初级:好评数0~299

中级:好评数300~699

高级:好评数700~999或开通高级推广者

专家:好评数1000及以上

好评计算规则:好评数=鲜花数 - 鸡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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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家庭亲子关系咨询中心(提升家庭幸福的秘诀)

为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按照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和临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国内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利益更大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3、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践行儿童友好城理念,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推进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保护、家庭、环境等领域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全面形成;全面提升儿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团县委)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总工会、县残联)

(5)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3.3‰和4‰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关工委、县残联、县妇联)

(8)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关工委)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委宣传部)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协、县关工委、县妇联、团县委)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关工委)

2、 策略措施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5)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指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应用。

(14)加强与儿童健康领域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并支持儿童诊疗、儿童保健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推广适宜儿童健康、医防结合的适宜技术。

(二)儿童与安全

1、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场监管局、县、县交通运输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融媒体中心)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县水利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县隐私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更低程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2、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大型商场、超、、图书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执法力度,提高各部门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或设施。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策、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注册服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急救、治疗、康复。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隐私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注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占比达到54%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

(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残联)

(5)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关工委、县科协、团县委、县妇联)

2、 策略措施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各级政策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注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6)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7)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8)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

(四)儿童与福利

1、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儿工委办公,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

(3)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配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配备儿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县隐私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

(5)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运用临邑县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政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

(7)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医保待遇。(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县、县教育体育局、县隐私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提升临邑县大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儿童福利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4)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5)运用临邑县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德救助”微信小程序、乡镇大救助工作站、村级协理员等“线上线下”方式,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申报为定点康复机构,并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流出地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公布求助电话。

(8)建立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与落实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注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建立健全基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帮助。

(五)儿童与保护

1、 主要目标

(1)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更大化原则。(牵头单位:县隐私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关工委、县妇联)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民政局、县、县教育体育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3)完善儿童隐私保护制度,隐私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4)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隐私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5)未成年人隐私权益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县民政局、县场监管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县隐私局、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隐私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2、 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健全青少年免受不法侵害保障机制、犯罪预防机制和儿童免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保护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落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未成年人隐私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注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注培训。加强专注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隐私机关与政策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隐私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协商工作。

(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安康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策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9)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援助和隐私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优化援助程序,推进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符合国家隐私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依托公共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援助服务,推进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注化队伍建设。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监督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县卫生健康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关工委)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社区和8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7)建立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县隐私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社科联)

2、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安康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妇女儿童家园、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注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策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七)儿童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2)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产品更加丰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3)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4)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5)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城、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妇儿工委办公,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2、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策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话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注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农家书屋”,推广“城书房”,在“书香临邑”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场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5)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策负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与部门专项规划、县级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并加强对基的指导和检查。

(三)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策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同级政策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本规划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王杰

擅长领域情绪压力:悲伤,易怒,焦虑、抑郁状态等。

婚姻家庭:夫妻矛盾,婆媳矛盾,孕期焦虑,产后抑郁,离异困境等。

职场压力:职场压力,职业迷茫,工作与家庭冲突。

个人成长:童年创伤,人生迷茫,讨好型人格,低自尊,人格成长等。

一、临邑亲子鉴定DNA费用多少钱

1、临沂孩子DNA亲子鉴定的流程:

(1)家庭登记:家庭需要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有关材料,包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的照片等。

(2)收费:按照当地规定,家庭成员每人收取费用,家庭收取费用一般不超过50元。

(3)检查:家庭成员需要接受医学检查,以证明亲子关系。

(4)申请证明:家庭成员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有关证明,以证实亲子关系。

2、临沂孩子DNA亲子鉴定的费用:

(1)登记费:每人收取登记费,按照当地规定,家庭收取费用一般不超过50元。

(2)检查费:按照检查项目的不同,收取不同的检查费用,一般在50-100元左右。

(3)申请费:按照当地规定,家庭收取申请费,一般在50-100元左右。

(1)身份证明:家庭成员需要准备有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以便于检查。

(2)家庭照片:家庭成员需要准备有关家庭照片,以便于检查。

临沂孩子DNA亲子鉴定包括家庭登记、收费、检查、申请证明等步骤,费用一般不超过50元,家庭成员需要准备身份证明、家庭照片,并接受医学检查、向公安机关申请证明等。完成这些步骤,临沂孩子的家庭就可以顺利地完成DNA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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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DNA亲子鉴定价格

做DNADNA亲子鉴定大概要多少钱?

DNADNA亲子鉴定也就是亲子鉴定,是具有效力的DNA亲子鉴定,除了可以直接用于DNA外,还能用于出国、留学、打官司、公告等情况,准确率99.9999%。DNADNA亲子鉴定中心的DNADNA亲子鉴定费只需要2000-3000元左右。

哪些情况需要用到DNADNA亲子鉴定呢?

DNA介绍:DNADNA亲子鉴定用于场合,具体适用于以下情况:

孩子丢失后又被找回,未婚先育者,缺少证明或者是领养的孩子或者是一些特殊原因,没有户口而需要的,都可以通过亲子鉴定。但是被鉴定者如果在六个月内输过别人的血,或者两年中做过骨髓移植,都不能够参加鉴定,强行鉴定会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

一般来说是在宝宝刚刚出生时就需要爸爸妈妈们完成的,那时不需要提供亲子鉴定,只需要父母的证件以及宝宝的准生证即可办理。但是对于一些意外情况需要的人来说,了解一下亲子鉴定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们每个人都是有户口的,在出生后,都是需要及时的向当地的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申报。现在的孩子上学、结婚等都是需要户口的,如果没有户口的话那势必是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DNADNA亲子鉴定怎么做,需要什么手续?

DNA介绍:DNADNA亲子鉴定用于场合,因此DNADNA亲子鉴定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证明并到DNADNA亲子鉴定中心现场办理。具体步骤流程如下:

1、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明、证明等,无以上证明者就需要乡镇以上人民政策、办、公安申请鉴定证明

2、被鉴定人必须到鉴定机构由专注人员采集血样,并完成身份验证工作。主要验证:身份证明、指纹、拍照等、

3、DNADNA亲子鉴定应按照当地户籍管理规定进行亲子鉴定

4、DNADNA亲子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仅从上户需求考虑并征求户籍管理机构意见,可以是父子(女)或母子(女)鉴定就可以凭鉴定上户。但因亲子鉴定中基因突变因素及诸多因素考虑,DNADNA亲子鉴定更好是做父母子(女)三人做亲子鉴定

5、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

现在DNADNA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DNA介绍:DNADNA亲子鉴定用于场合,因此DNADNA亲子鉴定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证明并到DNADNA亲子鉴定中心现场办理。并携带以下材料:

1、需要所有的被鉴定人到鉴定中心现场办理,如果缺席其中一方,需要填写情况说明书,并自己承担责任。

2、需要所有的被鉴定人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可以是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驾驶证、证明、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孩子没有相关证件,可以不用携带。

有做DNADNA亲子鉴定的机构吗?需要给孩子?

1、公检法认可,全球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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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程简单,加急更快可3小时出结果

三、DNA亲子鉴定多少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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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百任基因检测服务中心业务

开展的鉴定业务有等级、续医费、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时限、误工时限、营养时限、治疗时限、医费审查、医保费审查、损伤程度、检验、伤或死亡因果关系、亲子鉴定、能力、骨龄鉴定、诈诈伤、医疗过错、笔迹真伪、印章印文真伪、指纹真伪、工具鉴定等。自成立之初至20年的十年中,该所依法受理的各类鉴定案件累计达万余件,使不少社会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预约通知:如您在预约日期无法前往鉴定,您可以联系预约修改预约日期!鉴定需现场采样,采样前无需控制饮食,需携带有效证件办理。

德州皖宜亲子鉴定处宗旨

本所宗旨:发展鉴定事业,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协商、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公正。 本所质量方针:科学、客观、独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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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为DNA检测,服务项目包括:亲子鉴定、母系DNA鉴定、父系DNA鉴定、DNA身份识别、DNA寻亲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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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上依托西安交通学院,联合专家库各位专家,为高质量、高效率的鉴定业务提供保障。鉴定所全体人员将服从行政机关的领导,加强内部管理,致力于打造西北规模更大、业务更精、平台更全、技术更新、社会更满意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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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经部准,省厅批准的公办方综合性鉴定机构,鉴定场所面积2000余平方米,总资产达00余万元,中心各专注全面通过省级认证。中心成立以来,为天津、河北、安徽、新疆及省内多起疑难案件的协商审判,提供了准确及时的鉴定意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鉴定文书评比、援助及困难群众定点帮扶等方面多次获得上级表彰,多位鉴定人员获评“十佳鉴定专家”和“先进个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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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生物

德州生物以“追踪生命科技前沿,用创新生物技术及产品为提高生命质量服务”为宗旨,立足于广东深圳高新的环境优势,坚持人才及科技投入,提高产品和技术的场竞争力,致力于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生物科技企业。

德州生物公司专注于基因技术在医疗、健康方面研发和应用。公司以“开拓原创医疗高新尖技术, 践行为人类健康服务理念,服务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以满足客户需求作为我们企业的目标,用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顾客;公司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坚守质量为本,诚信经营;不断创新进取,向用户提供先进的医疗产品;我们以极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以及广阔的发展空间,不断吸引公司需要的各类专注人才来公司创业、发展,我们与员工共同成功,以奋斗者为本,以结果导向的管理模式,保证公司每一位员工持续高效的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实现员工个人价值和事业。

德州生物联合国内知名基因公司落地深圳、广州、北京、杭州、上海、沈阳、成都、长沙、武汉等心城建立基因检测实验,为全国大健康客户提供DNA亲子鉴定检测、基因检测实验,并在全国60多个一、二线城建立合作网点,为广大客户提供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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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家庭亲子关系咨询中心(提升家庭幸福的秘诀)

为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按照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和临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国内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利益更大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3、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践行儿童友好城理念,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推进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保护、家庭、环境等领域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全面形成;全面提升儿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团县委)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总工会、县残联)

(5)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3.3‰和4‰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关工委、县残联、县妇联)

(8)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关工委)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委宣传部)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协、县关工委、县妇联、团县委)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关工委)

2、 策略措施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5)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指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应用。

(14)加强与儿童健康领域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并支持儿童诊疗、儿童保健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推广适宜儿童健康、医防结合的适宜技术。

(二)儿童与安全

1、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场监管局、县、县交通运输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融媒体中心)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县水利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县隐私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更低程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2、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大型商场、超、、图书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执法力度,提高各部门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或设施。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策、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注册服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急救、治疗、康复。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隐私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注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占比达到54%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

(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残联)

(5)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关工委、县科协、团县委、县妇联)

2、 策略措施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各级政策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注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6)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7)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8)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

(四)儿童与福利

1、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儿工委办公,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

(3)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配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配备儿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关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县隐私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

(5)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运用临邑县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政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

(7)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医保待遇。(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县、县教育体育局、县隐私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提升临邑县大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儿童福利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

(4)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5)运用临邑县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德救助”微信小程序、乡镇大救助工作站、村级协理员等“线上线下”方式,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申报为定点康复机构,并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流出地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公布求助电话。

(8)建立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与落实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注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建立健全基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儿童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儿童保护方面的帮助。

(五)儿童与保护

1、 主要目标

(1)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更大化原则。(牵头单位:县隐私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关工委、县妇联)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民政局、县、县教育体育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3)完善儿童隐私保护制度,隐私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4)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隐私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5)未成年人隐私权益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县民政局、县场监管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县隐私局、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县,责任单位:县隐私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隐私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2、 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健全青少年免受不法侵害保障机制、犯罪预防机制和儿童免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保护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落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未成年人隐私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注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注培训。加强专注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隐私机关与政策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隐私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协商工作。

(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安康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策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9)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援助和隐私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优化援助程序,推进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符合国家隐私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依托公共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援助服务,推进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注化队伍建设。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监督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县卫生健康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关工委)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社区和8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7)建立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县隐私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社科联)

2、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安康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妇女儿童家园、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注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策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七)儿童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隐私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2)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产品更加丰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3)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4)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5)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城、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妇儿工委办公,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2、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策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话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注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农家书屋”,推广“城书房”,在“书香临邑”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场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5)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策负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与部门专项规划、县级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并加强对基的指导和检查。

(三)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策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同级政策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本规划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王杰

擅长领域情绪压力:悲伤,易怒,焦虑、抑郁状态等。

婚姻家庭:夫妻矛盾,婆媳矛盾,孕期焦虑,产后抑郁,离异困境等。

职场压力:职场压力,职业迷茫,工作与家庭冲突。

个人成长:童年创伤,人生迷茫,讨好型人格,低自尊,人格成长等。

一、齐河县亲子鉴定机构名录查询

医学证明是依据安康人民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办理前务必要确定好新生儿姓名,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无法更改。请妥善保管好,不能私自裁切副页(私自裁切后将无法DNA),不能塑封或私自涂改。

1、住院产妇分娩后,请及时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到产房“分娩信息登记窗口”登记核对分娩信息。需在完成分娩信息直报后,才能实现医学证明线上或线下办理。

2、线上办理

(1)申请对象:在我院分娩的、首次申领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亲和母亲。

(2)申领方式:关注“德州医疗”微信公众,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完成后在线支付费用。

3、线下办理

①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产妇DNA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②新生儿姓名需使用国务院更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③有效身份证件码包括:大陆境内的国内居民,为安康人民居民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码”栏填写公民身份证码);DNA、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填写通行证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通行证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填写通行证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填写通行证码);外籍公民,为护照(填写护照码)。

④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应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还应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⑤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DNA日除外)

上午:8:00——11:30

德州齐河县唾液检查基因可以做亲子鉴定

唾液中或多或少含有口腔脱落细胞,以现在的DNA提取和增益技术,从中提取DNA完成基因检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此现在很多基因检查项目都可以以唾液作为DNA样本。

德州齐河县亲子鉴定怎么做?

个人亲子鉴定:做个人亲子鉴定只需要父子、母子或者父母子三人的样本,可以是血痕、口腔拭子、毛发、烟蒂、指甲等,可自行在家采集,然后邮寄到DNA鉴定中心实验完成鉴定,鉴定结果准确率保证99.9999%。

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属于新型产前亲子鉴定,要求孕期满足5周以上,且半年内没有输过血或者做过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手术的孕妇。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仅仅只需要抽取孕妇手臂10毫升左右静脉血,然后分离得到胎儿和孕妇的DNA信息完成dna亲子鉴定,整个过程没有风险,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德州齐河县卫生局

办理证明与结婚证无关

德州齐河县隐私亲子鉴定事宜:

1、所有鉴定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鉴定人均需提供近期2寸照片一张(合影、单照均可)

3、每周一至周日正常上班时间受理。

4、单亲或双亲与一个孩子鉴定费3000元。

5、五天后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取报告。

德州齐河县毛发样本采集:

德州齐河县亲子鉴定和DNA鉴定有什么别?

用于亲子鉴定的方法有许多种,DNA鉴定是其中技术含量更高且精确性、准确性更高的一种方法。除了用于亲子鉴定,DNA鉴定在发达国家还广泛用于其他的身份识别,具有不可替代的精确性。

德州齐河县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DNA亲子鉴定中心受理的德州齐河县亲子鉴定包括个人亲子鉴定和胎儿亲子鉴定。如果只是想要了解亲生关系可以做个人亲子鉴定,如果是怀孕期间做亲子鉴定,可以做胎儿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更推荐的是无创胎儿亲子鉴定。

德州服务范围:

禹城、临邑县、夏津县、平原县、陵城、齐河县、庆云县、武城县、德城、宁津县、乐陵

三、齐河县哪里有

一、夏津人民做亲子鉴定多少钱

德州夏津县隐私鉴定所能做亲子鉴定吗

隐私鉴定是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鉴定能力的机构进行隐私的亲子鉴定。隐私鉴定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隐私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隐私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协商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三条隐私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隐私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隐私鉴定活动必须遵循协商法及有关隐私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除此之外不能成为鉴定材料。隐私鉴定要做到: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隐私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隐私公告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隐私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除此之外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隐私鉴定只能适用于协商活动,是在特定的协商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协商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隐私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协商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隐私鉴定。

德州夏津县早孕可以做亲子鉴定?

早孕做亲子鉴定更推荐的还是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也叫静脉血亲子鉴定,是怀孕早期,也就是怀孕5周左右完成的亲子鉴定,可以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率。

德州夏津县三甲亲子鉴定不能做DNA亲子鉴定

DNA亲子鉴定中心DNA鉴定中心隐私鉴定所是经过德州夏津县隐私厅审核认证的权威机构,具有隐私鉴定资质,是德州夏津县重点隐私鉴定机构,是指定鉴定单位,可以独立完成个人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和胎儿亲子鉴定等DNA鉴定,保证鉴定结果准确有效。

德州夏津县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是不公开的,只是让鉴定委托人自己知道结果。有权选择不出示任何证件的。可以自己取样后送到鉴定中心,也可以直接到鉴定中心由取样,这个是个人鉴定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上诉的依据,但是不能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亲子鉴定根据用途不同可以分为隐私鉴定和个人鉴定,隐私鉴定一般1200元/人左右,一般用于入户口,打官司等等,具有效力,需要当事人双方到场的。个人鉴定就是个人了解,一般情况下根据样本不同,价格不完全一样呢,更便宜的是血痕、口腔拭子等常规样本,一般800元/人左右,还有一些特殊样本,指甲等1000元/人,其他样本口香糖、筷子、烟头等1200元/人,以上报价都是按照人算的,父子两人做鉴定算两个人,另外大人和小孩的样本可以不一样的。

德州夏津县头发为何能做亲子鉴定?

头发从上到下可分为毛乳头、毛囊、毛根和毛干,头发的毛囊能提取DNA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主要从头发的毛囊部分提取DNA,因此要求头发要带有毛囊,通常是拔下来的或梳子上带有毛囊的头发,剪下或自然脱落的头发不能做亲子鉴定。

德州夏津县胎儿能做亲子鉴定吗?有什么特点?

德州夏津县传统胎儿亲子鉴定的两种方式:

德州夏津县一、绒毛亲子鉴定

德州夏津县1、绒毛取样

德州夏津县2、检查方法

抽取胎盘位置的绒毛,取20-40毫克的绒毛量。共有4种方法:

(1)经子宫颈法(更早也更常使用)

(2)经腹部法

(3)经阴道法

(4)经膀胱法

德州夏津县3、取样风险

导致胎儿流产率约2%。曾发现进行绒毛取样后胎儿四肢缺陷的DNA例,但至今未得到证实,是争议性较大的一项检查。

德州夏津县二、羊水亲子鉴定

德州夏津县1、更佳时间

孕妇在怀孕16-24周之间羊水量是更充足的,这时胎盘能积攒大约240-毫升羊水,这时候是进行抽取羊水更为安全期。

德州夏津县2、取样程序

(2)通过B超体检确定取样时间;

(3)预约公立三甲妇科;

胎儿亲子鉴定什么时候做

(4)采集父亲母亲样本;

(5)通过B超,抽取羊水;

(6)回到实验对羊水样本进行化验鉴定。

德州夏津县3、取样风险

羊水穿刺后,胎儿流产的机率不会超过千分之三。除了有极低的流产率之外,在连续的超音波导引之下进行羊水穿刺,不会伤到宝宝。

其实还有一种更安全,更靠谱,更快捷的就是无创亲子鉴定,需要宝妈怀孕5周以上抽取妈妈胳膊上的静脉血,和疑似的父亲样本做对比得出除此之外。无创静脉血的鉴定是现在宝妈选择更多的,价格现在也和传统的方式差不多。

德州夏津县输血多久能做亲子鉴定

二、夏津亲子隐私鉴定机构

例如,在保护客户隐私方面,鉴定机构可以利用加密技术、提供密码保护等手段来加强数据保护。

另外,关于结果的可信度也是令人关注的。毕竟,得出某个结果是亲子关系还是非亲子关系,直接涉及到人们的家庭生活和儿童的成长。为了确保结果的可靠性,鉴定机构可以采取DNA检测等科学技术,以提高检测精度和可信度。此外,鉴定机构可以召集多名专注技术人员对结果进行审查和复核,以减少误差。

除此之外,隐私亲子鉴定需要满足保护客户隐私和确保结果可靠等特点。鉴定机构应该在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客户的隐私得到严格保护,同时提供精准、可靠的鉴定结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有效帮助。

一、

夏津个人亲子鉴定机构名录查询

隐私亲子鉴定是通过DNA检测比对法,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亲缘关系的方法。地,如果你想要做隐私亲子鉴定,首先需要了解做隐私亲子鉴定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

隐私亲子鉴定和

隐私亲子鉴定和夏津隐私亲子鉴定的别主要体现在鉴定目的、采样方式、效力和费用标准等方面。举个例子,DNA设某人怀疑自己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需要获得孩子的继承权或生活抚养权等隐私事项,那么就需要进行隐私亲子鉴定。而如果这个人只是想确定自己和孩子的血缘关系,或者使用鉴定结果来解决家庭问题,就可以选择夏津隐私亲子鉴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两种亲子鉴定的采样方式有所不同。隐私亲子鉴定需要现场采样、拍照片、核对证件等,而且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而夏津隐私亲子鉴定则可以自行采样或前往鉴定中心采样,并保障客户的隐私。

更后要提醒大家的是,隐私亲子鉴定的结果具有效力,可以作为协商证据,并可以要求出庭作证。但是,夏津隐私亲子鉴定的结果只能作为参考,不能用于协商。

同时,由于隐私鉴定需要进行多次采样和鉴定,以确保结果的精确性和可靠性,所以费用要比个人鉴定的费用高得多。因此,在选择亲子鉴定的方式时,需要考虑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亲子鉴定方法。

三、

以下在说明夏津隐私亲子鉴定的样本类型以及采集时应注意的事项。为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应按照指定步骤和采集方式采集样本,避免污染或误操作。详细内容如下:

夏津隐私亲子鉴定的样本类型:

夏津隐私亲子鉴定包括三种样本类型:唾液、血液和毛发。

1、唾液:唾液是一种较易获得的样本类型,其提取过程非常简单。只需在测量前对受试者进行口腔清洁,然后让其用清水漱口,更后让其含一些口水在口中几分钟,搅拌片刻并用专用棉签或吸管采集即可。

2、血液:血液的DNA含量比唾液更高,但采集过程相对较为繁琐。采集血液时必须穿戴手套,调整好采集仪器,根据受试者的年龄和体重选择不同的注射针头和采集管,然后将采集筒与注射器接触,并将针头插入紫色管内,通过慢慢拉动注射器采集血液。

3、毛发:毛发同样适用于亲子鉴定,但因为毛发含有较少的DNA信息,采集与分析的过程都较为复杂。毛发采集时,应尽可能避免损坏毛囊,取下带有根部的毛发,用电热器进行消毒,并用剪刀将其剪成小段。

采集时应注意的事项

1、需要保证采集者的隐私和尊严,并对采集者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采集前需了解受试者的年龄、DNA、疾DNA和服用药物等情况,以确定采集所需的样本类型和数量。

3、采集前需要进行一定的检查,确认采样部位的干净和无污染。

4、需使用无菌手套、吸管、棉签等专用工具,避免污染或交叉污染。

5、在密切跟踪样本采集者的指导下,注意采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确保采样部位不被过度受损或污染。

6、采集结束后,需要对采样工具和采集域进行消毒,以避免样本受到二次污染。

7、所采集的样本应存放在标有采集者姓名和编的标记袋内,并记录其采样时间和地点信息。

夏津安康亲子鉴定服务机构亲子鉴定的样本类型和采集时应注意的事项对于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采集时需认真按照安康基因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安全和规范,才能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夏津隐私亲子鉴定可以自行采样,匿名的方式邮寄,但是样本在运送的过程中一定要包装好,避免污染影响亲子鉴定的结果,还有一些复杂的检材或者容易霉变的检材时间或许很短。当然,一般不是特别容易霉变的样本都没有问题,同时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不影响准确性。)

四、

哪一种样本能够提供更高的隐私亲子鉴定准确

对于隐私亲子鉴定,一般可以采用口腔拭子、血液、毛发等不同样本进行检测。虽然不同样本的费用不同,但是它们的准确性是相同的。口腔拭子采集方便,不需要医疗专注人员参与,对个体无痛苦和伤害,因此被广泛应用。血液样本采集需要专注人员操作,但是其准确度更高,适合一些较为复杂的亲子关系鉴定。而毛发样本采集简单,但是由于样本量小、易受环境因素影响,其准确性相对较低。

无论采用哪种样本进行亲子鉴定,都需要注意采集过程中的细节。比如在采集口腔拭子时,需要使拭子充分接触口腔黏膜,采集足够的细胞样本,以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在采集血液样本时,需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以避免样本被污染。在采集毛发样本时,需要注意样本的来源,以避免被混入其他人的头发。

除此之外,选择合适的样本进行亲子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采集过程中仔细、严谨地操作,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因此,一定要跟夏津安康亲子鉴定服务中心的了解采集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免造成二次补样的现象出现。

五、

做隐私亲子鉴定,做亲子鉴定结果需要多少天

夏津安康亲子鉴定服务机构一直秉承着“严谨、专注、安全、快捷”的服务宗旨,并致力于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亲子鉴定服务。鉴定时间会因案件情况、鉴定方案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我们一般在接到隐私亲子鉴定申请后的5-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鉴定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鉴定时采用的是更先进的DNA技术,能够精确、快速地进行鉴定。我们的鉴定结果准确率高,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

同时,我们的鉴定服务范围也非常广泛,除了隐私亲子鉴定外,我们还提供亲属关系鉴定、隐私鉴定等服务。这些服务都是建立在科学技术和专注能力的基础上,能够为您提供权威的鉴定结果和快速的解决方案。

六、

什么叫夏津隐私亲子鉴定?

夏津隐私亲子鉴定又叫夏津隐私亲子鉴定,可以不到达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可居家自行采样,或由鉴定中心按排专注上门采样,在网上就可以完成的亲子鉴定。夏津隐私亲子鉴定可自己私底下收集好全部被鉴定人样本,随后匿名邮递到DNA亲子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确保鉴定除此之外准确度99.99%,全过程匿名维护个人隐私。

七、

个人做亲子鉴定费用

夏津安康亲子鉴定是一家专注从事夏津隐私亲子鉴定的机构,费用一般为2000元起。在实验进行鉴定,一般需要5-7个工作日才能出具鉴定结果。该机构采用更先进的分子生物学技术,通过分析被检测者DNA样本,准确地确定亲子关系,为客户提供可靠的结果。

夏津安康亲子鉴定注重质量和效率,采用高效的分子生物学技术,提供准确、可靠的鉴定结果。鉴定结果一般需要5-7个工作日出具,客户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查询鉴定结果,也可以在实验内亲自领取结果。

三、隐私鉴定亲子鉴定收费

德州夏津县鉴定机构不会造DNA

即使有人会说“鉴定机构会否有人被收买以帮助造DNA?”这也是不存在的,因为亲子鉴定有着科学的严格的流程,其鉴定结果的输出是通过仪器输出的,是无法人为干预的,并且其报告的解析是经过多人核对签字,没有人会因为一个千元的鉴定而不顾鉴定机构的资质,而且即使如此,人为也是无法实现的。如果鉴定是用于隐私用途,其样本的采集更是包含着隐私程序,绝无造价可能。

德州夏津县dna鉴定亲子多少钱?

正规的dna鉴定亲子中心具有隐私鉴定资质,可以完成各种类型的鉴定亲子。目前dna鉴定亲子主要可以分为个人鉴定亲子、隐私鉴定亲子和胎儿鉴定亲子。不同鉴定亲子费用不同。

个人dna鉴定亲子多少钱?

德州夏津县DNA鉴定样本的种类

1、常规样本

我们得知,只要是人体组织或器官中含有DNA的都可以用来作为亲子鉴定样本,比如血液、血痕、毛发、唾液等。这些样本含有较多的DNA,同时易于采集,我们称之为常规样本。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头发都适合做亲子鉴定样本,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平时用头发做亲子鉴定,主要是提取头发毛囊中的DNA,通过对DNA进行比对,得出鉴定者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一些头发,比如用剪刀剪下来或者是脱落的头发,因为不带毛囊,无法提取出DNA,所以不适合作为亲子鉴定样本。而带毛囊的头发,只需用手拔下来即可,采集较为方便简单,所以大多数人在做亲子鉴定时,往往采用头发鉴定样本。

口腔拭子样本一般都能提取出DNA,由于在采集过程中无创,是小年龄段鉴定者的首选。需要注意的是,若在采集过程中,如果采集方法不正确或者保存方法不正确,往往导致在鉴定过程中提取不出DNA,从而无法进行亲子鉴定。DNA鉴定中心隐私鉴定所建议,在采集口腔样本时包括其他常规样本,应在亲子鉴定中心采样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2、特殊样本

德州夏津县隐私亲子鉴定该怎么做?

,个人亲子鉴定更主要的是被鉴定人提供样本,本人不是必须要到鉴定现场,但是做隐私亲子鉴定时被鉴定人必须要到现场进行采样,并且要提供能证明自身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委托书,在现场除了采样外,还要拍照留证。

第二,在采样时一定要听从安排,由专注人员来进行采样,以保证样本不受污染,从而确保鉴定结果不受影响。进行隐私亲子鉴定很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选择经过隐私部门认证的专注正规机构,能够拥有独立的隐私鉴定资格,以保证鉴定结果一定要具有效力。

德州夏津县三甲做亲子鉴定挂什么科?

德州夏津县一般来说,正规亲子鉴定中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选择的鉴定中心一定要有属于自己的实验;

2、隐私鉴定中心一定要权威或者说得到了公安隐私部门的认可;

3、该鉴定中心的官网以及网上都能查询得到;

4、亲子鉴定可以根据自己所用的用途进行申请办理。

德州服务范围:

禹城、临邑县、夏津县、平原县、陵城、齐河县、庆云县、武城县、德城、宁津县、乐陵

四、亲子鉴定隐私鉴定中心收费标准

张掖高台县隐私亲子鉴定能做DNA吗?

从隐私亲子鉴定的特点不难看出,隐私亲子鉴定是不能做DNA的。有些委托人在申请做隐私亲子鉴定时,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不惜以重金作为交换条件,希望鉴定机构能够定制亲子鉴定结果,然而,为了维护隐私亲子鉴定的准确、真实、公正、有效,正规亲子鉴定机构对这种不合理的违规操作是断然拒绝的。

张掖高台县隐私局亲子鉴定中心在哪里

鉴定是否具有意义上的亲子关系,是一件十分严谨、严肃的鉴定活动。国家隐私部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张掖高台县做份亲子鉴定多少钱,做亲子鉴定用多少钱,隐私亲子鉴定多少钱?

怎么做隐私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多少钱?

做隐私亲子鉴定相比个人亲子鉴定更为严格,需要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委托书等证件,还需要现场采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3、付款送检。付款后,样本会送入实验开始鉴定,一般5个工作日出结果,7个工作日出报告,加急更快可3小时。

4、出结果发报告。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告知鉴定结果,报告可以直接到隐私鉴定所领取,也能邮寄到委托人本人收货中。

张掖高台县做亲子鉴定用去吗

1、亲子鉴定不是去做的,不做亲子鉴定,要到专注的亲子鉴定机构做,个人鉴定直接提供样本就可以,不用证明,隐私就是公开的,要现场做,要身份证明。

3、判定亲生关系的理论依据是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按照这一规律,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就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鉴定结果如果符合该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变异情况除外)。

张掖高台县隐私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要求鉴定人员都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若证件遗失,需到当地相关部门,请示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2、参与鉴定的人员必须到鉴定机构采集相关的血液样本。

3、隐私亲子鉴定就是要求鉴定过程中都必须进行拍照、录像记录的。

张掖高台县亲子鉴定结果当做证据使用可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亲子鉴定”结果在协商当中应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其直接证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证明是否具有血缘上的身分关系,而且一般是伦理面上证明,如要超出此证明力,就需与其他证据来形成证据链。尤其是不能仅凭“亲子鉴定”结果就否认鉴定人之间上的父母或子女关系。

张掖高台县鉴定须知

1、采样:个人亲子鉴定可自行采样,无需本人到采样点采样;隐私鉴定及无创亲子鉴定请本人到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2、证件:个人用途亲子鉴定无需携带证件,隐私用途亲子鉴定需要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行驶证、户口本等等)本人到采样点进行采样。

3、报告:报告由安康基因总部鉴定、亲子鉴定报告准确率99.9999%、报告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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